接觸控制和個體防護
組分名稱接觸限值
甲苯Factories Order (PEL) (新加坡, 2/2006)。
PEL (long term): 188 mg/m3 8小時。PEL (long term): 50 ppm 8小時。
正丁醇Factories Order (PEL) (新加坡, 2/2006)。
PEL (short term): 152 mg/m3 15分鐘。PEL (short term): 50 ppm 15分鐘。
2-丁酮Factories Order (PEL) (新加坡, 2/2006)。
PEL (short term): 885 mg/m3 15分鐘。PEL (short term): 300 ppm 15分鐘。PEL (long term): 590 mg/m3 8小時。PEL (long term): 200 ppm 8小時。
乙醇Factories Order (PEL) (新加坡, 2/2006)。
PEL (long term): 1880 mg/m3 8小時。PEL (long term): 1000 ppm 8小時。
磷酸Factories Order (PEL) (新加坡, 2/2006)。
PEL (short term): 3 mg/m3 15分鐘。
PEL (long term): 1 mg/m3 8小時。
推薦的監測程序:如產品含有具有接觸限值的組份, 應監測個人,
工作場所的大氣或生物環境以測定通風或其它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
或運用呼吸保護裝備的必要性。 監測標準應作出適當的參考。
有害物質的測定方法參考國家指導性文件也將是必需的。
適當的工程控制 :僅在充足的通風條件下使用。 使用工序隔板、局部通風系統或其他工程控制,以確保工人工作環境的空氣傳播污染物含量低于建議或法定限制值。使用的工藝控制方法同時要控制氣體、蒸汽或粉塵濃度低于接觸限制值。使用防爆通風設備。
環境接觸控制 :應檢測由通風或工作過程裝備的排放物以保證它們滿足環境保護法規的要求。在某些情況下,為了將排放物減至能接受的含量,有必要改裝煙霧洗滌器,過濾器或過程裝備。
個人保護措施衛生措施 :接觸化學物質后,在飯前、吸煙前、入廁前和工作結束后要徹底清洗手、前臂和臉。采用適當的技術移除可能已遭污染的衣物。 污染的衣物重新使用前需清洗。確保洗眼臺和安全淋浴室靠近工作處。眼睛/面部防護 : 防飛濺護目鏡和防護面罩
身體防護手防護: 若風險評估結果表明是必要的,在接觸化學產品時,請始終配帶符合標準的抗化學腐蝕,不滲透的手套。 考慮手套制造商指定的參數,在使用過程中檢查手套是否仍然保持其防護性能。 應該指出,任何手套材料的突破時間可能會針對不同的手套制造商而不同。一旦混合物含有幾種物質時,手套的防護時間無法準確估計。